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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即将截止,为避免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错过补缴期,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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